基隆市暖暖區暖西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實施規定
基隆市暖暖區暖西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作息實施規定
112 年 1 月 18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民國97 年 05 月 29 日修正之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作息實施原則。
二、暖西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以下簡稱總綱)規定。
三、本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
四、學生在校學習節數應包含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每日排課七節,本校有特殊需求者,應提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實施:
準備時間 |
07:40-08:00 |
晨讀時間 |
8:00-8:10 |
導師時間 |
08:10-08:35 (每週五兒童週會) |
第一節 |
08:40-09:20 |
第二節 |
09:30-10:10 |
第三節 |
10:30-11:10 |
第四節 |
11:20-12:00 |
午休時間 |
12:50-13:15 |
第五節 |
13:20-14:00 |
第六節 |
14:10-14:50 |
第七節 |
15:10-15:50 |
低年級:星期二整天,星期一、三、四、五半天。
中年級:星期一、二、四整天,星期三、五半天。
高年級:星期一、二、四、五整天,星期三半天。
五、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
低年級 |
上學時間 |
每日上午 07:40-08:00 |
放學 |
星期一、三、四、五中午 12:50 |
|
星期二下午 15:50 |
||
中年級 |
上學時間 |
每日上午 07:40-08:00 |
放學 |
星期一、二、四下午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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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五中午 12:50 |
||
高年級 |
上學時間 |
每日上午 07:40-08:00 |
放學 |
星期一、二、四、五下午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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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中午 12:50 |
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學及放學時間。
六、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集中安排至警衛室前等待,如因特殊 原因,可另外安置於其他安全的地點。
七、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各班老師或學校安排適當學習活動,不得實施學業成績評量。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每週至少得安排二日自主學習。每週五安排全校學生集合之活動(兒童週會),以利生活教育進行。
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九、本校課後照顧,依基隆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相關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並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十、非上課時間辦理半天或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應明訂於每學期之學校行事曆中,並於家長日向家長說明,俾家長妥為因應。活動辦理完竣後得於兩週內另擇日補休半天或全天,並應事先報市府備查,及以書面通知家長於補休當日安排學生自行學習與指導學生注意居家安全。
十一、本規定應依循民主參與程序制定,與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且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