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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5年暖西場地租借辦法修改(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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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依據市政府114年7月3日基府綜管壹字第1140232294號函暨115年2月2日來函辦理。

查本校場地收費,原每小時場地費、水電費及冷氣費合計金額較高,經檢討本市行情及使用實際情形,調整租借辦法。

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校園場地收費基準,調整為每小時收費合計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

檢附修正後「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乙份。

相關附件
  • 辦法1_merg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