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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噪音管制法」第2條、第26條及第28條修正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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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本府115年1月8日府授環空貳字第1150100316號函辦理。
  • 有關機動車輛違反本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者,將裁罰新臺幣3,6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得連續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如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六個月。
  • 檢附本法相關公告、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相關附件
  • 相關檔案PDF
  • 法規資料庫PDF
  • 公報查詢PDF
  • 噪音管制法修正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