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_年度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pdf
- 送件方式:績優個人、學校及傑出童軍等各項申請類別,由受推薦單位(個人)所屬機關逐級核章後,於114年11月28日(五)前函送本府教育處,並依本計畫相關規定辦理初審作業;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亦同,初審完成後將推薦之申請資料送國教署複審。
-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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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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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計畫所定之評選指標及相關申請資料,由本府邀請童軍專家學者、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組辦理。
- 完成初審推薦作業後,由本府繕製推薦名冊(格式如計畫附件),逕送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務處收。
- 上開送件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黃老師詢問,聯繫電話:02-24301505分機303。
- 複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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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初審單位(本府教育處)核章用印者,不予受理納入複審評選。
- 國教署將於115年1月第4週前完成複審作業,115年2月第2週公布績優個人、學校及傑出童軍獲獎名單。
- 頒獎典禮訂於115年3月19日(星期四)舉行。
- 本案曾獲獎之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另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尚在調查處理階段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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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人員: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並經查證屬實。
- 非教育人員:準用上開法規所定之禁制行為態樣。
- 其他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國教署得實地訪察各獎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