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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室內全面禁菸」及「嚴禁明火」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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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室內全面禁菸」是台灣《菸害防制法》的核心規定,旨在保障民眾健康,大部分室內公共場所、大專院校、政府機構、醫療院所、交通運輸工具等都已全面禁菸,違規者可罰新台幣2千至1萬罰鍰,場所業者未設置標示也將受罰。新法也將電子煙列管,並提高了吸菸年齡至未滿20歲。

哪些地方全面禁菸?
  • 公共場所: 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政府機關、醫院、圖書館、博物館、金融機構、大眾運輸工具、車站、電梯廂、電影院、網咖、KTV、健身房等。

哪些地方可以吸菸?

  • 法定吸菸區: 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等可設置「獨立空調、獨立隔間、負壓」的吸菸室。
  • 室外場所: 公園、老街等可由地方政府公告畫設吸菸區。
  • 私人場所: 私人住宅(公寓大廈公共區域需規約禁止)。
  • 其他: 戶外人行道、騎樓(部分縣市有公告禁菸)。
罰則與責任
  • 吸菸者: 在禁菸場所吸菸,可處新台幣2,000元至10,000元罰鍰。
  • 場所業者: 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提供吸菸器具,可處10,000元至50,000元罰鍰。
  • 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 有勸阻吸菸者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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